一、什么是“国家公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出发,提出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重要改革举措。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稳步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国家公园一般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一个或多个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提供场所,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区域。国家公园的保护强度仅次于严格的自然保护区和原野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体系中的一个类型。 虽然冠以“公园”,但国家公园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园不同。它是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基本策略,通过较小范围的适度开发实现大范围的有效保护,是一种能够合理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的行之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模式。在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日趋严峻的当下,通过这种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的模式,不仅可促进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也能带动地方旅游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国家公园游憩与大众旅游有何区别? 国家公园游憩游客通过到国家公园里按规划的生态旅游线路,去观赏、旅行、探索,可以享受清新、舒畅的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环境教育。国家公园并不排斥经济收入,可以通过开展资源的非消耗性利用,实现非损伤性的获取利益,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国家公园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这些责任包括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责任,对公众的环境教育责任,对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大众观光旅游主要是指旅游者在旅行社的组织和安排下,借助各类旅游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活动的内容,有计划地完成全程旅游活动,其接待人数、经济收入是主要的考核指标,难免会产生为了经济利益进行无节制、超容量开发的现象。 三、国家公园属于自然生态保护范畴,还是属于经济文化建设范畴? 国家公园内涵丰富,含有国家公园范围内具有保护、科研、教育、文化、游憩等价值的一切要素,包括了有形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景观,也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形态的遗产资源。自然资源是根本,是“皮”,是文化等资源的载体,其余都是“毛”,所以,保护自然资源是最主要的功能。国家公园主要功能是生态保育,但并不排斥其文化和经济功能,从主导方面而言,国家公园属于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范畴,文化和经济是辅助功能,不能本末倒置。 四、有了自然保护区还需要国家公园吗? 有人问,如果是为了搞自然保护,何需建立国家公园,沿用自然保护区模式不就可以了么?这是对我国和国际自然生态保护现状的不了解。虽然已经有了自然保护区,但还是需要建立国家公园,有两点理由:一是我国目前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并不完善,需要进行改革。在我国,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水源保护区、国家公益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而自然保护区是主体。这些保护区虽然名目繁多,但都是部门和地方各自发展起来的,没有经过系统的科学设计,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保护区体系。二是需要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各种类型保护区经常出现交叉重叠现象,有的被挂上了风景名胜区、A级旅游景区的牌子,导致管理混乱、权责不分。完整的生态系统被人为割裂,生态破碎化现象严重,影响了生态功能的发挥。 建立国家公园,在地域上要把分散的、片段化的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整合起来,形成大范围的完整保护区,保护自然生物多样性及其构成的生态结构和生态过程;在管理体制上,明确责权利,理顺管理,克服原来那种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利益交织,各自为政、相互掣肘的现象。国家公园具有资源属性,科学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必须由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专业的科学管理。因此,国家公园应实行“统一协调、专业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 五、我国国家公园的设置条件 上个世纪90年代起,云南省开始了国家公园新型保护地模式的探索研究。至2013年底,云南省建立了普达措、丽江老君山、西双版纳、梅里雪山、普洱、高黎贡山、南滚河和大围山8个国家公园,研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地方标准。其中,《国家公园基本条件》(DB53/T298-2009)明确了国家公园需要达到的资源条件、适宜性条件和可行性条件。 1、资源条件 在资源条件方面,拟建国家公园应具备资源的国家代表性,拥有具有国家或国际意义的核心资源。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①有全球或全国同类型自然景观或生物地理区中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 ②具有高度原始性的完整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位于全国前列,或者是某个特殊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域; ③具有全球或全国意义的地质地貌景观,代表地质演化过程的地质构造形迹,或具有重要地位、保存完好的古生物遗迹的区域; ④具有全球或全国重要历史纪念意义,或区域生态文明特征鲜明,能很好地展示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与发展的例证,具有重大科研、教育价值的生态文明资源集中的区域。 2、适宜性条件 在建设的适宜性条件方面,国家公园应在面积、游憩、资源管理与开发、范围、类型上满足建设国家公园的适宜性。 ①面积适宜性:应有足够的满足国家公园发挥其多种功能的区域范围。以自然资源为核心资源的国家公园的总面积不小于10000 hm2,其中具有核心资源应予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25%。 ②游憩适宜性:在保护的前提下,国家公园内应能划出具有独特的观赏和体验价值的区域,用于开展游憩、科普、公众教育等活动。 ③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适宜性:国家公园的建立应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同时,应对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与环境条件的改善有促进作用。 ④范围适宜性:国家公园在区域上应相对集中连片,其边界易于识别和确定。划入国家公园的土地利用类型应适合于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⑤类型适宜性:拟建国家公园的核心资源与已建国家公园的核心资源有明显的异质性。 3、可行性条件 ①建立国家公园是恰当的实现其管理目标的管理模式,确保申报国家公园时所具有的核心资源在成为国家公园后得到完整保存或增强。 ②资源权属清楚,不存在权属纠纷,国有土地、林地面积应占拟建国家公园总面积的60%以上。 ③拟建国家公园周边地区应具备良好、稳定、安全的旅游市场和环境,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条件应能满足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与经营的需要。 ④拟建国家公园应与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划相协调,并能妥善解决与其它产业布局以及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冲突。 ⑤当地政府对建立国家公园的支持力度大,应对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以及配套设施等做出书面承诺。对跨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国家公园,应能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拟建国家公园涉及其他保护地类型的,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妥善处理好两者关系。 六、理想中的国家公园? 无数野生植物生长在那里,一群群的野生动物自由奔跑,壮美的景观充满自然之美,一切还保存着自然的原始状态,多样文化共存,人们可以按规定的路线观察,在小的范围内体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勇先创景森林旅游规划中心指出,国家公园是现代文明的产物,也是国家进步的象征。国家公园不是旅游景区,而是保护地,是为了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生态区域。国家公园应该是以保护为前提,兼顾科研、教育、游憩、社区发展等功能。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