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贵州省是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多民族交汇融合的内陆山区,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是西部生态建设的重要战略区域。扶贫开发是确保贵州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政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具有优先地位,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中始终具有基础地位,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始终具有特殊地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贵州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要着力建设乡村旅游扶贫产业主体功能区,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和品牌战略,着力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形成"红色旅游、民族风情、生态休闲、特色农业"四大主题功能区,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景区对外招商活动。到2015年,打造出10个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和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扶贫品牌,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来自乡村旅游,农村就业人员的20%来自乡村旅游,全省旅游总收入的20%来自乡村旅游。到2020年,形成种类丰富、特色鲜明、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多元化乡村旅游扶贫产业体系。与此同时,拓宽减贫国际交流合作领域,加强国际反贫困领域交流,继续深化世界银行与贵州省扶贫项目的合作领域,共同促进减贫事业的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确保扶贫脱贫攻坚工程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队伍、形成合力。要将实施意见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实行激励先进和渎职问责相结合的问责机制,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开展"四帮四促"等活动,做到"工作到村、扶贫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