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现状】 产品单一发展落后 福州休闲农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种休闲农场143家、农家乐313家,总投资规模23亿元,年游客量近80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16亿元。目前拥有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2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3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6个,市级生态农业示范点15个。在空间布局上,形成了晋安、闽侯、连江等县区由点到线、由线成面的休闲农业产业集群。 “福州休闲农业模式虽然多样,但正式营运的多数为‘农家乐’和采摘型为主的‘农事体验型’模式,由于功能不多,规模不大,内容不够丰富,季节性矛盾十分突出,不仅直接影响经营者收入,也大大减少了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委员曾飒爽代表台盟市委会发言时说,福州休闲农业虽然具备一定基础,但还处在以观光、采摘为主的发展初级阶段,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休闲农业,与其他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此外,福州休闲农业缺乏科学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没有跟福州丰富的文化底蕴相结合,且大部分主体设施简陋,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休闲农业产品单一、“农”味不浓。 深挖文化培育乡村民宿 既保留休闲农业园区的农特产品,又不破坏当地原有的特殊景观、生态环境及文化传统等珍贵资源,是台湾休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验。台盟市委会建议,福州要立足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布局,依托农业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深度挖掘和利用历史文化、区域特色资源,培育示范效应明显的休闲农业实验、示范基地,使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特色更加明显。 建议在各种类型的休闲农业中增加不同的“体验”内容,同时借鉴学习台湾乡村民宿、市民农园的做法、经验,增加休闲农业文化内涵,开发时令民俗、民间技艺、民间歌舞等,促进民俗文化与休闲旅游的结合,培育建设一批有文化内涵、有体验价值的乡村民宿和市民农园。 此外,在深耕农业产业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服务功能,以农业为依托,集观光、休闲、娱乐、创意、研发、地产、会展、博览等三种以上的相关功能于一体,在进行农业生产以及产业经营的同时,展现农业文化和农村生活,从而形成多功能、复合型、创新性的产业综合体。通过其他产业的嵌入,使休闲农业经营场所依托其他产业发展获得带动效果。 推进两岸乡村游合作试点 民进市委会建议,试点推进福州与台湾“点对点”乡村旅游合作,开展福州与台湾的城市对接,尤其重点对接台湾中南部城市,重点推介闽台乡村旅游合作精品项目,引进台湾优质旅游企业共同打造“平潭-琅岐滨海生态旅游”,规划“平潭-新竹”客轮航线,吸引台湾游客,同时加速引进台湾乡村旅游精英团队及其运营人才。 借鉴台湾经验开发、挖掘乡村文脉资源和生态附加价值,创意出精致的乡村游主题休闲项目,再通过健全交通、通讯、电子等基础设施,带动乡村区域内生态旅游产业链的延展。围绕“文化、参与、本地化、效益、生态”五要件,鼓励知识青年回乡创业,并带动村民参与有创意主题的生态旅游项目。 在建设美丽乡村的基础上出台类似台湾《乡村再造条例》,激活乡村生态、文脉和产业发展的践行性法规,鼓励借鉴台湾经验,因地制宜制定以乡村生态休闲为主导的新体系。 树立精品意识创新发展模式 福州乡村旅游业可借鉴台湾经验,树立精品意识,创新发展模式。民革市委会建议,重点扶持现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持续打造精品,充分发挥各示范点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其他乡村旅游点自我整改、自我提升,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毗邻大景区的,可采用“景区共生型”发展乡村旅游;地处城市或景区周边的村镇,可依托交通便利、客源稳定的优势,积极与周边区域联动发展;对自身具备生态、民俗、建筑、人文等资源优势的,可着力打造特色小镇。 勇先创景乡村旅游规划中心指出,发展乡村旅游,要利用现有资源进行创意的加工,构筑创意体验,配套休闲产品,推进产业联动;而且,对乡村旅游业的开发与投入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使产品不断更新、永续发展。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