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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把握

时间:2011-10-05 21:19来源:未知 作者:勇先创景 点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近两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目前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万个,中等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非常宝贵的经验。但作为新生事物,其成长、规范、壮大必然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如规模偏小、实力不强、资金不足、相对松散等。
 
  从长远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利于更好地将工业发展与农业发展、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有机联系在一起统筹考虑,促进城乡要素资源的顺畅流动,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因此,当前应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规律,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结合”:
 
  品牌建设与机制完善相结合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因此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提升发展的质量,不能一味追求规模,而要将品牌建设和机制相结合,形成“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格局。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打造一批农产品和合作社的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上,要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模式,保证企业原料供给和农民收益,降低市场风险,实现多方共赢。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加大扶持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为解决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优惠。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应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牵线、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对为农户提供担保的龙头企业,政府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励。要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延伸产业链条与拓展农业功能相结合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原材料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应能享受贷款贴息。政府用于促进农业发展尤其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要优先安排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克服农业功能单一化,以生态产业、旅游休闲产业、农业文化产业等新的产业形态拓展农业,以特色农产品、农业景观及其他旅游资源为依托,以节会为载体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将传统农业与二、三产业联结起来,构建现代大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领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依靠政府引导与培育能人经济相结合
 
  要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充分发挥合作社的辐射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制定和落实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项目建设,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政府要逐步淡化行政扶持的角色,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促其规范发展,在标准化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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