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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将进入发展的成熟期

时间:2013-09-29 16:45来源: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 作者:旅游规划中心 点击:

      今年的“十一”前夕,所有的媒体显得有点平淡,没有以往对旅行社的零团费,及强迫性购物的担忧;少了对旅游景区随意涨价,服务缺位的顾虑,旅游规划界也暂停了对旅游规划是否存在必要的争论。这一切都源于“十一”旅游要入法了,也源于中国将迎来旅游发展的成熟期,即以法来治旅游。
     10月1日,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旅游法》共分10章、112条,内容涵盖旅游者、旅游规划、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
      中国,亚洲最大的出境游市场,世界最大的国内游市场,名副其实的旅游大国。即将实施的首部《
旅游法》,对旅游者、旅游企业乃至整个旅游业发展,无疑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保护旅游者权益
    《
旅游法》自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来,就吸引了广泛关注。《旅游法》中专设“旅游者”一章,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全法的主线,通过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要求严格履行权、受尊重权、救助保护请求权以及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等6项权利,落实对旅游者的保护。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韩玉灵教授介绍,在《
旅游法》起草过程中,专家们研究了《最新境外旅游法律汇编》中收录的旅游业较为发达、旅游立法具有代表性的30个国家和地区的旅游法律、法规。“进入21世纪以来,各国在立法或者修改法律中,对于旅游者的规定呈增加态势。”韩玉灵说,多国都将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到为国民创造幸福生活环境、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的高度。最终,“在维护权益总体平衡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以旅游者为本”被确立为我国《旅游法》的基本原则。
      此外,《
旅游法》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从业资格等方面都体现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对旅游者而言,将真正进入旅游的黄金期。”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健生说。
      剑指行业乱象
    《
旅游法》向强迫购物、欺客宰客、零负团费等行业乱象“亮剑”,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指定具体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旅游法》正式实施恰逢“十一”黄金周。连日来,国庆游线路报价“涨声一片”。以东南亚旅游产品为例,旅行社承诺“无购物、无自费、无消费”,价格较去年“十一”相比上涨了20%—40%。对此,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总经理葛磊表示,此番涨价体现了旅游行业价格从非理性向理性的回归。“旅游行业长期存在不规范的运作现象,尤其在一些缺乏法律监管的方面,消费者的权益比较容易受到侵犯,《旅游法》杜绝了违规操作的可能性。”葛磊认为,价格的回归将引导游客更关注产品的服务价值,敦促旅行社增强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
     在采访中,多家旅行社表示,在《
旅游法》实施之后,旅行社将不再通过购物和自费项目来弥补出游报价。《旅游法》对规范行业的竞争秩序、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消费者旅游体验和满意度有重要意义。
      旅游规划入法
     
旅游规划入法成为《旅游法》的亮点之一。中国旅游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小安说,据测未来5年中国旅游投资总量将达到5万亿元。“这就更加需要旅游规划的指导和推进,旅游规划将成为发展的龙头。”
    《
旅游法》中专设“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明确规定了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规划内容、规划原则等方面的要求,作出三个层次的规定:第一,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二,旅游资源集中的地区要做专项规划;第三,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北京
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院长夏家勇对记者表示:长期以来旅游规划的作用被低估,并且由于缺少权威法律作为依据,旅游规划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迎合甲方和一味玩弄技术等乱象。通过《旅游法》三个层次的规定,旅游规划的法定地位得到了确定。以法律的形式强调用旅游规划来指导旅游发展、开发。有效避免了开发的盲目性,一味求大、求全的投资冲动。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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