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4月25日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目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