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是经政府审定命名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近年来,全国各地旅游热纷纷兴起,旅游业为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发展旅游产业过程中,有的风景名胜区过于急功近利,没有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尤其是在以租赁、拍卖的方式实行招商引资过程中,时有违背自然发展规律的乱开发行为发生,影响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风景区的发展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充分考虑风景区的区位因素 要开发一个地区的风景资源, 必须对其地理位置的优劣、距离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枢纽的远近等区位因素做认真分析和考虑。某一风景区的自然风景和人文风景虽然优越, 风景名胜知名度高, 观赏价值也大, 但如其地域组合分散、景区相距遥远, 或地理位置偏僻, 可进入性差, 就会减弱对游客的吸引, 也会妨碍风景资源的开发, 这在那些远离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边远山区表现更为突出。若一个风景区位于人口稠密且经济发达地区, 又临近交通干线和交通中心, 就会使风景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在风景区规划中, 交通运输网的布局,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风景区地理位置的不足, 把各景域单元联系起来, 使其实现价值的增值。特别是那些可进入性差的风景区, 只有加强交通运输, 加强景区与外部的联系, 使之成为区域风景系统中的子系统,才能促进风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由此可见, 在进行风景区规划时, 要把开辟交通线路, 改善运输条件作为先行工作。 二、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衡量风景名胜区工作成绩的标准,不能仅仅看旅游收入、旅游开发的规模,还要看名胜区旅游的发展是否与资源和环境的承载量相协调,是否使风景名胜区得到可持续发展,资源是否得到永续利用。 风景区环境容量是特定空间一定时间所能容纳可进行正常旅游活动的人数, 主要决定于游客的活动内容和心理因素。风景区的任何一个景点和景区, 不管其风景资源的价值是多么大, 它承载游客的数量都是有限度的, 因为一定空间的生态环境容量是有限度的。旅游人数超过这个限度就可能导致生态环境和风景区资源的破坏。一方面给人压抑感, 减少对大自然的感受量; 同时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景物造成破坏, 这对重点风景区的持续性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风景名胜区要把资源保护作为工作核心,并积极倡导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环保旅游等新的旅游方式,积极顺应不断发展的旅游形势,综合发挥风景名胜区的其他各种功能,树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新的发展观。 三、加强规划管理,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风景名胜区具有审美、文化、科学价值的基本功能,是为人类提供游览、研究的载体,游人带走的只是感受而不是商品,景区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对景区的一山、一石、一草、一木都要以保护。这些自然和人文资源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和损毁,将无法再生和恢复。 风景名胜区发展旅游业,首先应编制科学、合理的景区规划,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加强景区的建设管理工作,防止破坏性建设,避免“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倾向。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控制景区建筑,符合规划的项目也应限制规模和体量,即要考虑建筑物单体造型,又要考虑群体空间组合,体现风景名胜区地方风格和文化特色,反映出景区自身的风格。景区建设要力求做到构景、点景,遮陋补拙,联结过渡、美化景区。 (一)正确把握人流空间移动规律 研究风景区人流空间移动的规律是制定风景区规划的重要内容。测定游客空间移动特点的指标是流向和流量, 流向是游客根据本人的经济能力和要求所选择的目的地( 风景区) , 流量是进入同一风景区的游客的数量。两者的变化是有内在联系的, 即空间移动方向集中于某一景区, 该区的人流量也必然增加。根据流向和流量的统计数字, 就可看出一定空间人流的分布特征: 即有明显地区差异, 空间分布不平衡, 时间上也有变化( 有旺季和淡季之分) 。 人流的空间移动不是任意形成的, 而是受一系列因素影响和制约的。其基本因素有风景引力大小、距离远近、经济发展水平、区间联系情况、季节变化等。当前国际国内人流的移动趋势是以近距离为主, 经济省时; 风景名胜区的流量大, 是为追求新奇、美感和享受; 流向文化发达、历史古迹多的地区, 是为了长知识, 获得文化享受; 严寒地区多流向温暖地区, 温暖地区又流向寒冷地区, 经济发达地区流向非发达地区, 寻求环境幽静、少污染, 以实现回归大自然的意愿等。 我国风景资源极为丰富, 且遍布全国, 但目前开发能力有限,风景资源的潜力远未发挥, 很多地区甚至尚未开发, 而少数/热点地区人流又过于集中, 甚至有的风景区已出现破坏性观赏。要改变这种人流空间移动的极不平衡状况, 当务之急是要加强风景区规划工作, 为开展多种旅游活动确定出最有利的旅游场所和旅游线路, 寻求旅游客体和旅游设施在一定空间的最佳组合, 探讨适合各地区特点的风景区空间层序体系, 大力加强交通线路和基础设施建设, 尽可能使风景网点布局均匀, 开辟不同风格的风景区, 以各自的特点吸引游客, 以使人流空间移动相对均衡, 充分发挥不同地区不同风景资源的潜在价值。 (二)适度开发,把环保放在首位 1.避免对主景区或主峰区集中式过度开发和破坏性开发 可适当开发新的旅游景点,避免主景区或主峰区超容量接待。 2.低限度开发 在开发过程中坚持低限开发的原则,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使用绿色材料和绿色能源,提高资源和环境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 3.防止低水平重复开发建设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做好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力求既不对资源和环境产生大的负面影响,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独特性、必要性,而不能是对已有项目的简单的低水平重复。 (三)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 1.建立规划规范机制 要用规划及其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景区的开发建设行为,坚决杜绝建设不符合景区规划的项目,规划之内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控制景区建设规模和建筑体量,建立起规划规范机制。 2.建立监督、仲裁、评估、预警机制 可以充分吸收高等院校专业人员和当地环保、卫生等部门共同组建景区资源和环境监督监测机构和仲裁评估机构,使景区资源和环境始终处于监督预警状态,避免过度开发或人为破坏。 3.建立反哺保护机制 对风景区的门票收入,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其用于保护古树名木,动植物,文物古迹等资源的比重和比例,反哺于风景资源。 4.建立长效的人才机制 要确保风景名胜区专业人才管理不脱节,特别是风景名胜区管理者,要只限于在本地区、本行业区域内调整,使风景名胜区管理者不管工作岗位怎么变化,也熟门、熟行管理轻松,这样也利于景区宏观管理。 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是发展风景名胜区旅游业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资源,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开发和利用,这样,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业才有永不枯竭的各种资源,才能得到持续长久的发展。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