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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用地分类的原则

时间:2013-10-30 16:33来源: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 作者:旅游规划中心 点击:

     旅游用地分类是研究旅游用地是否合理利用的一项基础工作。在对旅游用地进行分类时,坚持以下几项分类原则:

     一、旅游土地利用现状原则

     旅游土地利用现状,是人们在发展旅游活动过程中,对土地利用的结果,它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旅游资源产品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差异,土地利用的现状特征是划分旅游用地类型的一项综合系的标志。

     二、土地主导功能原则

     旅游用地是土地利用的一种复加功能,除了旅游接待设施和基础设施和部分旅游景点占用少量建设用地,改变了原有土地用途外,基本不实际占用和消耗土地。因此,旅游用地的分类应优先体现原有土地用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划分,同时体现旅游用地功能的复加性。因此,旅游用地分类要以土地的主导功能作为重要划分原则。

     三、实用性原则

     对旅游用地进行分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因此,旅游用地分类应坚持实用性原则,即旅游用地分类应符合旅游业发展的特征,能反映出旅游产品的特性。由于旅游地域分异特征,不同旅游地资源特征不同,所开发的旅游产品也是不同的,因此,旅游用地分类应能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坚持实用性原则。

     四、旅游用地特性与土地利用特征相结合原则

     旅游用地作为土地利用的一个方式,其分类体系应与土地分类结构相对应、与其他分类标准相协调,同时要突出旅游用地的重点和特点,因地制宜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旅游用地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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