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规划,就是根据某一乡村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律和具体市场特点而制定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形式,其规划应该顺其自然、顺应潮流,做到既能持续地吸引游客,又能使乡村地区在保持原来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并能使当地居民从该项活动中获得效益。理解乡村旅游规划的含义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乡村旅游规划不仅是一项技术过程,而且也是一项决策过程;它不仅是一种科学规划,而且也是一种实用可行的规划,二者必须同时兼顾,才能规避“规划失灵"。 二、乡村旅游规划不仅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且也是一种社会行为,还是一种经济行为,不仅要求政府参与,而且规划工作还一定要有未来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并与当地群众、投资方相结合,避免规划的“技术失灵”。为此,应建立“开放式"规划体系,允许多重决策权(专家、官方、企业、群众)的协调参与。 三、乡村旅游规划不是静态的和物质形态的蓝图式描述,而是一个过程,一个不断反馈、调整的动态过程,规划文本仅仅是这个过程的一个初始阶段,即目标的确定和指导性意见。面对未来的种种不确定性,乡村旅游规划必须采取弹性为思想和方法。它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全程规划”的概念,应包含“一条龙”服务的思想在内。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