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2次聚焦“三农”问题,不过,与往期文件最大的区别在于,今年首次将“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写入中央一号文。 在农村金融立法方面,实际上前两年就已经开始做前期调研了,并且形成了一些内参,所以今年才会写到一号文件里。“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今年将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启动农村金融立法研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今年不会正式推出法律,可能会形成一个初步条文。 此外,今年的一号文件还首次提到,“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 首提农村金融立法 据经济观察报统计,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7次提及保险,包括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力度、提升农险保障水平、扶持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发展、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将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以及推动农村金融立法等。“其实前5个内容基本上是对以往中央一号文件相关内容的延续和深入,而后两点内容则是今年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及。”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农村金融立法是一个大话题,前期调研就很复杂,“需要跟农村基层干部、政府部门、金融部门等进行沟通调研,内容又涉及农村改革、城镇化、信贷、抵押、债券、保险等多个领域,需要先找出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才知道如何立法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提出,要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实际上,自1979年2月农业银行恢复以来,中国已经进行了30余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从2004年到2015年,这是中央第12次在一号文件中强调农村金融问题。 从农村金融需求来看,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普通农户与农村经济组织对金融知识掌握均不够,信贷等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相对较低;从农村金融供给来看,“三农”金融服务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内生动力不足。此外,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和监管机制均不健全。 可见,农村金融立法困难重重却又十分紧迫。“今年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将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启动农村金融立法研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到了年末,一些立法相关的草案就会出来”。但因为立法的流程较长,他预计今年不会正式推出法律,可能形成一个初步条文。 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补 此外,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有一个“首提”,即“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实际上,两年前中央方面就有个关于农业保险的文件,里面就提到种业保险。”上述制种保险项目研究评审委员表示,“中央提出种业保险以后,保监会专门成立了一个课题,农业部农业研究中心负责做,2013年冬天就做完了,报送至国务院”。“当时项目研究建议,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65%,地方政府补贴10%-15%,”上述制种保险项目研究评审委员说,之所以建议中央财政补贴高达65%,是因为制种不单是某一地方的事情,而是全国受益。 以海南省为例,海南是全国制种基地,全国各省都去海南租地制种。有科研单位组织的、也有种子公司自发组织的,制好的种子运回各省市自己使用。“既然是全国受用,那么当然应该中央财政出大头补贴制种保险,”上述评审委员说,但至于未来中央财政如何补贴,则要等财政部最终敲定。 庹国柱说,主要粮食制种保险主要指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两种作物。制种保险主要采取公司与农户合作模式,种子公司组织选定一块地方,由当地农民统一来种,公司提供技术指导,由农民生产,公司再来收购出售。“因为生产技术要求比较严格,生产成本很高,但是种子生产量往往很低,所以很需要制种保险为规避种子制作过程中的风险提供保障”。 目前制种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普遍,于2012年在多地启动试点,例如甘肃、海南、四川。其中,海南主要试点的是杂交玉米制种保险,而四川则主要试点杂交水稻制种保险。 但是,由于目前杂交水稻制种保险都是各省市区自主开展,因此没有中央财政补贴,这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不小的财政压力。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一方面可以减轻当地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减轻制种企业和农户的负担,进而刺激制种业及制种保险的发展。 勇先创景乡村旅游规划中心指出,进行农村金融立法,有利于搞活农村金融,化解农村金融服务矛盾,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但农村金融立法,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