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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时间:2014-04-10 15:03来源: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 作者:乡村旅游规划中心 点击: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 事 农 业 规 模 化、集 约 化、商 品 化 生 产 经 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专业农场申报材料:

     一、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乡(镇)政 府 对 辖  区 内 成 立 专 业 农 场 的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初 审,初 审合 格 后 报 县(市)农 经 部 门 复 审。经 复 审 通 过 的 ,报 县(市)农 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后,由县(市)农经 部 门 认 定 其 专 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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