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 7.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应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加大扶持力度,主要用于旅游形象宣传促销、编制规划、建设公益性服务项目、对旅游商品开发以及重点旅游项目的启动等。在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债贴息资金中,优先支持发展旅游建设项目。 8.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符合当年服务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9.制订完善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办法,促进旅游社会化融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中小旅游企业,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 四、优先安排旅游用地 10.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旅游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增量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适当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实力雄厚的国内外大企业来我省投资兴建大型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前提下,按有关政策要求供地。对列入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的旅游业聚集区、重点项目要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11.旅游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度缴纳。旅游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 五、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2.加快旅游企业经营体制改革,鼓励民资、外资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按照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 13.旅游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依据省有关政策在2年内调整到位。旅行社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代理财政供养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将国家机关一般性公务接待和公务出访活动推向市场。旅游企业吸纳失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转制职工享受同等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14.省及有关城市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开辟国际和区域航线、航班。发挥沿海优势,开通我省沿海城市之间、与国内主要港口旅游城市之间的游船、邮轮航线。新建高速公路在满足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条件下,适当增加高速公路至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出入口,优先安排通往新开发旅游景区道路建设。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省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对通往列入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连接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给予一定支持。 15.搞好旅游在职人员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按实际需要,选派公务员到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列入全省引进智力项目年度计划,学习培训费用由各级政府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 16.推进依法治旅,建立健全旅游业标准体系,促进旅游产业建设和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各级旅游市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监管职能。深入开展诚信旅游建设,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无照(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积极参与旅游业发展,大力支持旅游工作。充分发挥省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2007年起,将旅游业发展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