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号文件2014年1月19日发布。这份文件题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万字,共分8个部分33条。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给合作社重大利好 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1)加大农业补贴力度重点向合作社倾斜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 (2)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 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3)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标准的合作社,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部分地区给予贷款贴息 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4)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 2、农业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让金融服务进村入户 农业发展的市场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农业金融改革也做出了明确安排。 农村金融服务乏力的症结,说到底并不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如何适应现代金融体系,而是现代金融体系如何适应农业农村实际的问题。单纯从商业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角度来看,确实难以寻找到有效办法。要从根本上破解“三农”贷款难、贷款贵的瓶颈制约,必须进一步明确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和相互联系。要在强化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合作性金融的主力军作用。要从建立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机构、产品设计、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着手,破解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号文件中不仅对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增加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增加保险品种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进一步细化了建立符合农村金融机构实际的金融监管体制、完善货币政策等改革和创新举措。创新农村金融体系需要让政府和市场协同推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植根于农村广阔天地,适应农业生产实际,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一号文件专门提出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明确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还要求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样的资金互助不仅可以让农民互帮互助,熟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金融规则,也可以借此培养一批熟悉金融运作的基层人才,为合作金融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数量和质量都要保安全 文件明确规定,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体现了把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地位,上升到了基本国策。 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从注重数量转为数量质量并重,以可持续的方式确保数量、质量双安全。这是解决当前人们对农产品信任危机的根本手段。以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更多的是追究个人和经营主体的责任,这次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并列入考核评价,有利于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把监管的网撒下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4、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文件提出,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此,国家将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执行公益林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 5、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农民美好生活的家园 让留在农村的农民能够享受更好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制度并轨,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对此,一要让人出得来,保障各种权利,土地、住房等财产要保护;二要进得来留得下,使农民能稳定就业,融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6、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转让。 文件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文件提出,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