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乡村旅游正在我国蓬勃开展,成为农民增加收入、拓宽就业渠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乡村旅游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英、法、美、意、日、西等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经验丰富,上海市农委和业内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中得出许多有益启示。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政策鼓励
纵观世界各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壮大,无不与各国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密切相关。英国是世界上发展乡村旅游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就兴起了乡村旅游。到20世纪90年代,农业和畜牧业类的旅游景点已成为与手工艺品中心、休闲类景点、主题公园、文化遗产中心、工厂景点齐名的时髦景点。据英格兰旅游委员会统计,1995年农场景点、主题公园、工业旅游景点是英国最受欢迎的三大类旅游景点,英国近有1/4的农场都开展了旅游活动。
为了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英国中央政府农村发展委员会自1991年以来,提出向包括景点在内目的明确的私人开发项目提供资金;农业、渔业和粮食部也按计划对一些以农业为基础的景点开发给予财政支持,同时向通过发展旅游来努力使经营多样化的农场主提供资助;乡村委员会也向改善乡村地区旅游设施的项目提供资助,这些政策对于推进英国乡村旅游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意大利政府也积极鼓励乡村旅游的发展,开展乡村旅游可以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意政府还对全国各地重要农业旅游资源进行了统一评估和协调,以便使各地能充分发挥区域地方特色,避免同质化竞争。
借鉴世界各国经验,我国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也可以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改善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面貌的大事来抓,统筹规划指导,给以政策及资金扶持,为本地农业旅游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农业主体地位不动摇 规范运作
英国乡村旅游大多采取以农场为主体的经营方式,一般一个农场旅游景点聘用全日制工作人员在10名以内,为发展旅游业进行投资的规模也在5万英镑左右,年接待游客四五万人,规模并不大。
英国乡村旅游大多定位于“农业开展多种经营的一个方面”层面上,乡村旅游紧密依托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虽然农业为了开展旅游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建设,但农业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削弱,农业生产本身可能为了方便旅游者观光进行了一些必要调整,但这种调整并没有改变农业生产的性质。
随着乡村旅游的开展,各国乡村旅游的运作也越来越规范,开展乡村旅游一般要到各级政府旅游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在考核通过后发放许可证书。
如意大利政府规定,接待游客用方必须是非农业生产活动用房;游客的食物全部或大部分必须是本地农场或当地农场的产品;乡村旅游应该以从事农业活动为主要内容;乡村旅游主要利用农场的现有条件和资源,允许维修原有的庄园或别墅。
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利益,意大利还规定对向旅游者出售的当地农产品的质量和特性进行评估和鉴定,出售价格应低于市场批发价。为了保证旅游者的安全,规定旅游者留宿地应有其活动范围的限制和考虑旅游者自我留宿的能力,向旅游者事先说明设备尤其是电器的使用方法等。
政府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证农业旅游的健康发展,同时要鼓励农民建立行业协会,规范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同时还应深刻认识到,即使乡村旅游收入大于农业生产本身的收入,但乡村旅游仍是农业的副产品,农业生产更不能成为为旅游者服务的纯粹的表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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