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榆政发[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12-18 【生效时间】 2012-03-09 【时效性】 有效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榆政发[20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11年12月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榆林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统一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研究、检查和落实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 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实行“阳光”政务,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规委会的主要职能: (一)协调处理全市城乡规划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论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年度建设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总体规划。 (三)研究论证重大的概念规划、重要地区(城市核心、城市门户、主要道路等区域)及地标性建筑的城市设计。 (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1、中心城区400平方公里规划用地范围内道路红线40米以上道路两侧的大型建筑; 2、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的建筑设计方案。 (五)审查市政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城区主干路及重要区域道路桥梁的设计文件;大型公共广场、体育场、会展中心、车站等设计方案。 (六)审查城市重点地段景观环境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雕塑、小品等。 (七)审查城市对外交通及高压线、输油输气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通道、枢纽地区的空间管制。 (八)审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九)经市政府确定需要提交规委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