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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做得怎么样 河南省出台“标尺”

时间:2011-11-16 10:32来源:人民网 作者:勇先创景 点击:

 

        昨日,省旅游局出台《河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根据经营业态把乡村旅游分成食宿型、餐饮型等四种类型,同时根据旅游业态可评定为一星级至四星级。

  什么是乡村旅游

  《规范》指出,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自然环境、优美景观、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特色建筑和民俗文化为吸引物所开展的旅游活动。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是指利用农村庭院、林地苗圃、农场果园、水库湖泊等田园景观、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物,以个人或家庭为经营主体,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休闲、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按业态分为食宿型、餐饮型、体验型和购物型四种类型。

  分成四个等级

  《规范》从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服务要求、安全要求、绿色环保、经营活动、住宿设施、餐饮设施、购物设施等各方面情形,按旅游业态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用星级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四星级。星级符号用五角星表示,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

  其中,一、二星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由县(市、区)评委会负责并报省辖市评委会备案;三星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由省辖市评委会负责并报省评委会备案;四星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由省评委会负责或委托省辖市评委会负责。

  星级复核每年进行一次

  根据《规范》,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消费者投诉,经评委会查实后,根据责任情节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撤销星级处理。被降低等级的,由各级评委会按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重新换发降低后的星级标志牌和证书。

  同时,被取消星级的经营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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