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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观光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撑探析

时间:2011-10-04 15:13来源:中国乡村旅游咨询网 作者:勇先创景 点击:

      观光休闲农业是台湾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农业与服务业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观光休闲农业是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环境、生态资源,结合农林渔牧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人们通过观光休闲,增进对农村的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活动,具有教育、经济、游憩、医疗、文化和环保功能,它可使人们认识农业与了解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改善农业产销结构,增加农民收益,增进人们社会活动机会,提供健康的休闲活动场所,达到解除紧张生活与舒解身心的目的,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一、台湾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历程
      1、台湾观光休闲农业兴起的社会基础
   台湾农业从60年代末期开始萎缩,农政单位便积极致力于改善农业结构,寻求新的农业经营型态,实现农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有识之士便酝酿利用农业资源吸引游客前去游憩消费,从享受田园之乐中促销农产品,于是农业与观光结合的构想便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台湾都市人口快速增长,公园绿地等休闲活动空间与设备不足;由于生活水平及消费能力有了大的提高,使人们对观光旅游的需求增加;工业化与机械化的发展使休闲时间增多,也使人们对休闲游憩的需求增加。加上道路与交通的改善,公共运输能力的提高以及私人车辆的普遍化,都促进了台湾观光休闲农业的发展。
      2、台湾观光休闲农业发展经历
      台湾的观光休闲农业起始于观光农园。20世纪70年代,台湾人均年收入达到中等小康水平,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由劳动型转向休闲型,观光农园、观光果园开始在台湾出现。1970年,台北市首先在木栅区指南里组织了53户茶农,推出“木栅观光茶园”,开启了“观光农园”的先河。1982年,台湾实行“发展观光农业示范计划”,开展观光农园的辅导,此后便陆续出现了各种观光农园,面积超过1000公顷,范围包括14县、42乡镇、22种作物,经营水果15种、蔬菜4种以及茶香菇、蝴蝶兰。1988年开始,正式开放提供体验农业的农场,1989年后陆续开发经营多处森林旅游区,提供健康的户外休闲游憩场所。观光农园的兴起,为台湾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初期,台湾各界曾对农业与观光相结合这一新事物的定名问题有过争论,直到1989年4月,开过“发展休闲新农业研讨会”后,才确定了“休闲农业”这个名称。同时,台湾“农委会”开始实施“发展休闲农业计划”,积极辅导、推动观光休闲农业区的规划及建设工作。1989—1994年,台湾农政单位成立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策划咨询小组,1992年12月公布实施休闲农业的相关法规,加强宣传,着手培训观光休闲农业的经营人才。在台湾大学、屏东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观光休闲农业课程,开展观光休闲农业教学研究,建立观光休闲农业理论基础。
      1994—1999年,台湾观光休闲农业快速发展,但同时出现了法令规章不能适应观光休闲农业快速发展需要的矛盾。农村地区一些观光旅游业者,借“休闲农场”之名,经营与观光休闲农业毫不相关的业务。还有一些休闲农场,为追求利润,经营方向偏离了休闲农业的范畴。为此,农政部门修订了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对休闲农业区与休闲农场进行重新界定,编印指导教材,成立相关团体,确保了观光休闲农业在台湾的顺利发展。
      目前,台湾观光休闲农业进入了全面发展期,修订了农业发展条例,将“休闲农业辅导办法”更名为“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并把观光休闲农业列入产业规划,划定观光休闲农业区,成立“休闲农业审查小组”,从事休闲农场须向农政主管提出申请,农委会进行审核。
      3、台湾观光休闲农业的经营方式
      广义上的观光休闲农业应包括观光农园、市民农园、休闲农场及农业旅游等四大类,但不管是哪种经营方式,最重要的是强调资源特色。利用农业资源的丰富性满足人们求新、求异、求变的需求,利用农产品的多样性满足人们体验丰收后喜悦的心情。在经营内容上,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发挥地方特色,形成多样化、精致化与独特特性,将农林渔牧生产、农家生活、农渔村文化、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纳入观光休闲农业,让人们充分体验农业活动,经营上以采果、森林浴、品茗为主,结合农村文化活动,进行民俗文化亲身体验,提供乡土料理,农庄民宿等。
      台湾休闲农场经营者,十分重视整体规划与设计,重视突出产品特色,重视员工的服务质量,以使顾客满意达到企业发展的目的。他们根据农场的地理位置、周围景观、农场产品特色、经营规模、资源及设备,精心设计规划,并根据顾客的需求,确定市场,决定价位。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培训员工的服务质量,创出特色,形成品牌,吸引顾客。
      二、台湾当局在发展观光休闲农业中的作用
      观光休闲农业在台湾的发展较快,这首先应归功于台湾当局的重视、支持与辅导。从“行政院农委会”、“农林厅”,一直到基层农会,都有专人负责。台湾农政部门及地方政府在资金、技术上大力支持,在经营管理上予以辅导,在发展方向上予以规范,从而有力地推动了观光休闲农业的健康发展。
      台湾当局认为,在农村人力外流、工资上涨、公害污染严重的不利条件下,观光休闲农业是一种既增加农民收益,又保护环境,并满足消费者愿望的农业发展战略。因此,台湾当局直接参与规划和行动,由农政部门负责对观光休闲农业的管理和咨询,提供补助经费和贷款,并不失时机地出台了各种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其发展。
      1、为防止观光休闲农业区背离农业本质而趋向纯粹娱乐,并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1983年研订并实施了“发展观光农业示范计划”和“发展休闲农业计划”,并把这些内容列入全面的综合农业规划之中。观光休闲农业区的规划包括:现代化农村社区、保持地区传统文化的文物区、体验农作生产的农园及游憩设施区等。为保证规划实施,强调上下纵横的沟通,农业各部门间的配合,以及农业与非农业部门的协调,形成了一整套申报审批制度,使观光农业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和程序化。农民开辟观光农园必须向乡镇农会提出申请,并由“县政府”和区农业改良场及“省农林厅”协同实地考察,适者纳入辅导对象,草拟计划由“省农林厅”审核后编立年度计划,再由“农委会”拨给补助经费。目前台湾开放观光果园达70多处,开放作物种类有:柑桔、百香果、文旦、莲雾、杨桃、金枣、李、桃、草莓、葡萄、柿、红枣、荔枝、龙眼、番石榴、香菇、茶叶及各种花卉等20多种。仅台北市的观光农园就有300多公顷,共有300多个农户参加。
      2、1984年4月,“农委会”与台湾大学合作举办了“发展休闲农业研讨会”,对休闲农业的概念、想法都进行了广泛的研讨,指出休闲农业的基本概念应是利用农村设备与空间、农业生产场地、农业产品、农业经营活动、自然生态、农业自然环境、农村人文资源等,经过规划设计,以发挥农业与农村休闲旅游功能,增进民众对农村与农业的体验,提升旅游品质,并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其经营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文化活动等3个层面。取得共识后,“农委会”通过省农会鼓励各地农会、农民或各种经营主体申请经营休闲农业。
      3、1990年,“农委会”在“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所得方案”中,设立“发展休闲农业计划”,从技术、补助、辅导、宣传等方面加大了对观光休闲农业的支持力度。
      4、1992年12月30日,“农委会”颁发了“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定下了休闲农业区的一些基本条件,如面积至少大于50公顷,必须连在一起;有较多农民参加且受益;必须有当地农产品可供销售;必须有美丽景观可以观赏;必须有丰富农业经验可让人体验;并且要能维持农业本质以区别于一般游乐区等。为使休闲农业的发展能维持农业本质,“农委会”对准备发展休闲农业的地点,聘请了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通过详细的规划与设计,并由乡村社会、社会心理、民俗文化、景观生态、水土保持、森林、园艺环境工程、旅游观光、农村建设、地政等各方面有关专家学者及单位代表组成“休闲农业咨询小组”,执行休闲农业规划设计的决策咨询。获得评审核定的休闲农业区,均由“农委会”资助经费,经营主体提供配套资金。
      5、1994年,“农委会”又出台了“发展都市农业先驱计划”,积极辅导各地办理示范性的生活体验型市民农园。此后,市民农园在台湾各地迅速发展起来。
      6、为使“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更便于操作,1996年12月31日,“农委会”又通过了该办法的修正草案,并更名为“休闲农业辅导办法”,受到了基层农会及农场主的欢迎。
      7、1999年4月30日,针对“休闲农业辅导办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又进一步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正6条,增加15条,删除1条。修订后的“休闲农业辅导办法”共6章26条。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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