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振兴规划,乡村旅游咨询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在线课堂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5)

时间:2012-09-13 18:22来源:admin 作者:admin 点击: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分享到:
------分隔线----------------------------
推荐内容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 海淀 清河嘉园东区 甲1号楼15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62669808
传真:010-62669808
邮箱:yongxian@bjyxcj.com
院长热线:13001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