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 LY/T5132—95 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 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 次 1 总则 2 总体布局 2.1 一般规定 2.2 森林公园区划 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 环境容量 3.2 游客规模 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4.1 景点设计 4.2 游览线路设计 5 植物景观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植物景观设计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