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供 电 8.4.1 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8.4.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8.4.3 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8.4.4 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8.4.5 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自建电厂(站)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电压等级。 8.4.6 用电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和“需用系数法”。 8.4.7 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4.7.1 输电距离短,接近符合中心; 8.4.7.2 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 8.4.7.3 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 8.4.7.4 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 8.4.7.5 不影响临近设施; 8.4.7.6 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园景观。 8.4.8 用电符合较小而又分散的地区,宜采用独立变电所或杆上变压器。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4.9 当电力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值超过照明或其他用电设施电压质量要求时,应分别设置动力和照明变压器。 8.4.10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8.4.11 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8.4.12 森林公园供电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8.5 供 热 8.5.1 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8.5.2 森林公园的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余热的利用。其供热方式应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一般不采取分散供热的方式。 8.5.3 森林公园以及公共民用建筑的热负荷,一般采用热指标计算。当缺少有关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或比照类似的企业加以确定。 8.5.4 供热管网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土壤、地下水等各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于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采暖管网,应优先选用直埋敷设的方案。 8.5.5 森林公园公用与民用建筑采暖热媒,应优先选用高温水或温水。 8.5.6 供热应优先选择热值高、污染小的燃料。集中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必须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 8.5.7 供热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热平面布置,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8.5.8 森林公园供热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