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附 件 9.4.1 森林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9.4.2 有关会议纪要和协议文件; 9.4.3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报告。 附录A 术语解释 A.0.1 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是以良好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览、度假、休憩、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 A.0.2 森林旅游资源 森林旅游资源,系指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他自然景观为依托,人文景观为陪衬的一定森林旅游环境中,具有游览价值与旅游功能,并能吸引旅游者的自然与社会、有形与无形的一切因素。包含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 A.0.3 景观资源 指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文化、科考价值的一切资源。内含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A.0.4 景物 指具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的客观存在的物体。 A.0.5 景素 指具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并能吸引游人的景物、自然与社会现象或意境。是构成景观的基本要素。 A.0.6 景观 指将景素按美学观点完美结合而构成的画面,通过人的感官给予的美的感受。 A.0.7 景点 指在一定空间,按照美学观点构成主题鲜明而完整的画面。可以是能够吸引游人的独立景物,也可以是由多个景观要素组成的综合体。 A.0.8景区 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游览,根据风景特点与分布状况及使用功能而区划的地域空间。 A.0.9 指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可容纳游客的极限数量。单位为人次。 A.0.10 完全游道 环行游道及进口与出口不在同一位置的非环行游道。 A.0.11 不完全游道 进口与出口在同一位置的非环行游道。即游客游至终点,必须按原路返回。 (责任编辑:勇先创景) |